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教函〔2010〕384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学校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整改。各地、各校要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312号)及转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
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食品安全,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限期整改。7月10日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须将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三、宣传教育。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广播台、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等媒体广泛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省教育厅将在今年暑期分别举办全省高校和中初等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班。各地、各校也要根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对学校食堂各级管理人员和食堂一线操作人员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技能比赛等,使相关人员对食堂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入脑入心,并认真贯彻落实到食堂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食品生产加工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