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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度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度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的通知
(宁质评定办[2009]2号)


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县)局、市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或组织: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旨在推广国际领先管理理念和模式,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和典型,持续提升产业创新力和城市竞争力。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转型”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企业经营质量水平的提升,根据《南京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2009年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政府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两个等次。市长质量奖作为我市质量管理的最高奖项,适用于我市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处于高水平的企业或组织;市质量奖作为我市质量管理的一个基础奖项,适用于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处于较好水平的企业或组织。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为1家,获得市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20家。
  二、申报对象
  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或组织;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市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2、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4、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5、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7、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无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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