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
(宁质评定办[2009]4号)
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产业集团,各大开发区,有关大专院校,有关行业协会,各区(县)质监分局(局),南京质检协会、南京质量协会、其他有关社会团体,有关企业或其他组织:
南京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质量工作,在开展南京市质量奖评定、表彰六年的基础上,于2008年6月24日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设市长质量奖的决定。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统称为市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为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市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为《南京市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详见www.njzj.gov.cn质量管理与认证页面)。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的科学、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持评审员队伍的动态良性发展,适应新设市长质量奖后评审工作的需要,根据《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详见www.njzj.gov.cn质量管理与认证页面),我办拟对原质量奖评审员重新评价和聘用,同时,再增加一批评审员。请各单位积极支持,大力推荐本部门(系统、地区)相关管理领域的专家备选。
一、推荐人员专业范围
质量管理为主,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管理领域为辅。
二、推荐人员基本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三)接受过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掌握经营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掌握评审方法和技巧,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具有全面的综合分析、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
(五)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按要求完成评审任务,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六) 推荐人员专业范围为质量管理领域的,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资格并达三年以上。市长质量奖评审员还应熟练掌握《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推荐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