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业产品申报企业应于5月20日前按隶属关系上报申报材料。区(县)属以下(含区县属)企业报区(县)发改局,区(县)发改局在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后,会同同级质监局对企业申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内容是否属实、所附材料是否完整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市经委科技处;市属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经委科技处,市直属企业和部省属企业直接报市经委科技处,由市经委科技处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将申报材料一套及申报企业汇总表于6月10日前报市名推委办公室。
3、服务业产品申报企业应于5月20日前按隶属关系上报申报材料。区(县)属以下(含区县属)企业报区(县) 发改局,区(县) 发改局在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后,会同同级质监局对企业申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内容是否属实、所附材料是否完整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市属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市直属企业和部省属企业直接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由市发改委服务业处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将申报材料一套及申报企业汇总表,于6月10日前报市名推委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严明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有关部门必须对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凡是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申报数据存在严重虚报的,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通报。
2、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增加企业负担。请各有关单位明确要求各申报企业严格自律,遵守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主动拒绝和抵制假借市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名推委办公室反映。
3、市名推委办公室将于2009年4月下旬组织召开2009年南京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培训会,培训会议通知另发,届时请各区(县)质监局组织辖区内申报企业准时参加培训。
六、联系方式
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北楼 邮编:210019
联系人: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钱文虎
联系电话:83630627 传真号码:836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