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南京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开发区、各区(县)发改局、农林局、质监局(分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名牌战略,根据《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南京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南京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南京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附件2)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要求。(《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南京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可登录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 njzj.gov.cn)查阅。)
二、 申报范围
1、根据自愿原则,南京区域内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和服务业产品,凡符合南京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2、2006年度认定的南京名牌产品(2010年3月到期),今年应重新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南京名牌产品申请表一式二份。(可直接从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 njzj.gov.cn下载,或到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领取。)
2、本次申报一律使用本通知规定的申请表,并按申请表中的申报材料制作及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不接收其他格式的申报材料。
3、申报数据必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销售额、出口额、纳税额、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证明将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向市统计、海关、税务、环保、安监等部门集中办理,申报企业不必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上报
1、农副产品申报企业应于5月20日前按隶属关系上报申报材料。区(县)属以下(含区县属)企业报区(县)农林局,区(县) 农林局在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后,会同同级质监局对企业申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内容是否属实、所附材料是否完整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市农林局环能处,市属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农林局环能处,市直属企业和部省属企业直接报市农林局环能处,由市农林局环能处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将申报材料一套及申报企业汇总表于6月10日前报市名推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