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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农林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南京市农业地方标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农林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南京市农业地方标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农林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设施农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今年制(修)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7项(附件1),其中新制定13项,修订4项;新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组织落实,成立地方标准起草小组,加强标准制(修)定的调研、资料收集、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有针对性的将技术较成熟、覆盖面较广、指导性较强,经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证明可以在全市大规模推广的农业先进技术纳入标准的内容之中,确保市级农业地方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配套,贯彻相关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并统一按照TDS2.0的要求组织编制。各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应于2009年10月 30日前完成标准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附件3),形成标准送审稿,上报市质监局(附地方标准WORD格式一份)。
  二、今年新建的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原则上滚动建设三年,但也可成熟一个验收一个。有关区县质监局、农林局应深入基层,切实指导、督促示范区承担单位重点围绕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附件4)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示范区应有明确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建立农业投入品购置、使用台帐,实施统筹统供,建立农产品出场(区)检测制度,有条件的示范区应配置相应检测设备,自身不能进行出场(区)检测的示范区应建立送检制度,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关产品进行检测后方可出场(区),进入流通领域。对所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明确定位(无公害、绿色、有机),创建 “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要坚持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本着“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建立健全包括产地环境、种子质量、农产品安全质量(含产品质量、等级要求等)、农产品生产(含加工、流通等)在内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推广实施的培训、宣传,实现产前、产中、产后标准配套、可行。各示范区承担单位请认真填写《南京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附件5),于2009年8月20日前分别以电子版及纸版形式一式三份报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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