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标准化战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
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6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09】96号转发市质监局《关于贯彻<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立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联系制度。请各部门确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以便定期通报、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工作任务。
2、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计划。结合文明城市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单位和达标覆盖面等,力争2010年本部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达到《办法》的要求。
3、推荐认定一批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示范单位。为了树立典型,培育示范,从现在开始,全市将开展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示范单位推荐工作,请各部门对管理基础好、标准化意识强、贯彻实施标准到位、已具备示范条件的单位进行推荐,名额不限。对受到推荐的单位,将由南京市标准化战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遴选,经市里统一考核评价后确定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示范单位。一经列入的示范单位,建议在文明单位评比中优先考虑,并通过媒体给予宣传。
4、请填写附件1、附件2,并将本部门工作计划一起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南京市标准化战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北楼930室
联系人:董晓燕
电话:83630736 传真:83630637
电子信箱:dongxy@njzj.gov.cn
附件1: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联系登记表
附件2: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示范单位申报表
南京市标准化战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联系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
| 负责人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常用电子信箱
| 地址及邮编
|
| | | | | | |
联系人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常用电子信箱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