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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10〕1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今年,我国极端的灾害性天气突发、多发。近期,南方一些省份多次出现集中降雨,相继发生大洪水,个别地方出现溃堤、垮坝情况,灾害严重。气象部门预报我省7月、8月降水偏多且较集中,同时,将有6个至8个台风登陆并影响我国,可能对我省天气产生影响,极易引发暴雨;水文部门预测松花江、黑龙江干流为中水偏高年份,松花江11年没有发生流域性大洪水,黑龙江26年没有发生大洪水,均已进入周期性洪水期。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部分江河水位偏高,水库蓄水偏多,土壤偏饱和,遇强降雨,易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防汛形势比较严峻。为切实做好今年全省防汛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防汛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按照防大汛、防险汛、防恶汛的要求,组织本地、本部门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二、要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各项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细化防汛工作责任。要明确区域和工程责任人,及时补充和调整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明确各部门职责,进一步落实包堤、包库、包县、包乡、包村责任人,保证每一项工程、每一个部位、每一个村屯都有领导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尽快熟悉情况,解决资金经费、抢险队伍、物资储备等关键问题,在发生汛情、险情和灾情时,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各地要加强对责任落实工作的检查,督促责任人深入一线落实措施。

  三、要进一步做好各项防汛预案的完善和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防御大洪水和突发洪水的要求,完善城市、江河、水库、山洪灾害等各项防汛预案。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学校、旅游区、煤矿区、低洼地带等重点区、重点单位防汛预案。要根据国家预案审批要求,对修订完善后的各项预案按照有关权限加快审批,保证实施防汛预案的合法性。要加强预案演练工作,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及各部门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和安全转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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