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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0〕189号)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09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9〕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件)、《关于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和申报程序的通知》(琼人劳保〔2009〕94号,以下简称94号文件)和《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件)等一系列援企稳岗政策,对帮助困难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岗位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帮助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使政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以下简称“三项补贴”)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2008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且在省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正常缴费义务,近期受金融危机影响暂时发生支付困难,不产生非正常欠费的企业。

  (四)2008年第四季度以后出现亏损且自2008年9月以来累计2个月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五)2009年1月1日以后未减员或因金融危机影响产生减员但减员人数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20%。

  二、申请“三项补贴”的程序

  (一)困难企业填写《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审批表》(附件1)一式4份,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等材料,申请培训补贴需加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大纲、职工培训花名册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有企业主管单位的,经企业主管单位签署意见。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和按规定申请“三项补贴”一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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