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10〕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节能决策部署,围绕“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22%的目标,不断强化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09年底,全市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18.6%,完成进度的82.9%,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自去年四季度以来,高耗能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耗能量显著增加,部分地方和企业出现单位能耗上升,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降耗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任务,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强化措施,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一)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
  1.着力抓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利用高新技术,加快改造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加大产品深加工力度,电解铝、电解铜、钢铁、玻璃等要延伸产业链条,煤化工、盐化工、石油化工等要向高端深加工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产值能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2.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化肥、两碱等产能要逐步向省外终端市场转移,实现销地产。今年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并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市政公用局、济南供电公司)
  3.认真落实限制“两高”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立即全面清理取消“两高”企业的融资、税收、补贴、电价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济南海关、济南供电公司)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