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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济政办发明电〔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期,在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中,个别部门、单位暴露出会风不端正、会议管理不到位、会场纪律松弛等问题,影响了会议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加强会议组织管理,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通知要求参会。对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本单位工作安排与市政府会议有冲突的,按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按时参会。
  二、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填报《市政府会议请假报告单》(详见附件),写明事由,明确替会人员,经召集会议的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执行。未经领导同志批准,一律不得无故缺席,也不得擅自委派他人替会。
  三、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签到,按席签就座,不准迟到、早退。会场设立迟到席,凡迟到人员一律在迟到席就座,并于会后说明迟到原因。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振动或关闭,不得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四、严格落实承办责任。各级各部门办公室(秘书处)作为市政府会议通知的承办者,接到相关会议通知后,要认真履行职责,立即按程序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按会议通知要求确定参会人员,通知其按时参会,并按时上报参会人员名单。
  五、加强电视电话会议组织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电视电话会议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提前进行技术测试,确保线路畅通。要认真做好相关会务工作,按会议要求及时通知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维持好会场秩序。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要严格按照会议请假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待会议召集人批准后,协调有关人员参会。
  六、严格定期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厅要及时汇总市政府会议的有关情况,定期对违反会议制度、会议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会议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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