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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检查2009年国家、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国家、省、市转办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各自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中旬-10月)。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其中,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6月2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各县(市)、区政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和省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各自情况,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部门联动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挂牌督办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加大挂牌督办力度,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市政府将直接挂牌督办。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监察、环保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滥用职权、纵容包庇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五)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县(市)、区要精心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及时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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