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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服务业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商务楼宇提升工程。
  引导商务服务业企业提高综合集聚、专业集聚程度,提升行业配套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客户便利程度。
  1.打造本市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开展主题示范楼宇认定工作。市、区县联动,研究制定扶持措施,发挥主题示范楼宇的集聚带动作用,重点促进知识密集型商务服务业企业发展。
  2.增强商务服务业企业的楼宇集聚效应。鼓励楼宇经营管理主体单位升级改造楼宇内部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总部经济特征明显、高端业务集中、行业集聚度高的商务楼宇形成集聚效应;对新建市级地标性商务服务业主题楼宇,按照相关规定纳入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在土地规划、年度土地供应、土地使用审批等环节和投资贷款贴息补助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支持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在商务楼宇集聚发展。对入驻经认定为主题示范楼宇的中小企业,市财政安排部分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租金补贴。
  (四)促进体系建设工程。
  面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搭建商务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商务服务业振兴发展发挥保障、支持作用。
  1.完善商务服务业发展政策。研究相应政策,促进公共机构对商务服务增加采购,重点加大政府部门对商务服务的采购力度;研究制订鼓励生产、流通企业释放商务服务需求的优惠政策,促进商务服务业加快发展;集成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现有优惠政策,将知识密集型商务服务业纳入支持范围。
  2.加强商务服务业发展的整体推进力度。搭建促进商务服务业发展的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商务服务业市场运行和行业发展监测体系,为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1.建立本市商务服务业振兴发展协调机制,负责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加强对商务服务业振兴发展的宏观指导。
  2.由市商务委承担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商务服务业振兴发展规划。
  (二)统一规划,分行业实施。
  1.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加强部门联动,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形成横纵结合的规划推进机制。
  2.分解振兴发展任务,落实部门责任,由各相关部门对相应行业的规划实施承担主要责任。
  3.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健全社会化、专业化促进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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