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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济办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5月31日

  关于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

  政协建议案是政协组织通过专题调研和充分论证,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建议,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有关文件(中发〔2006〕5号、鲁发〔2006〕5号和济发〔2006〕1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协建议案的办理程序,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成效,特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1.市政协建议案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协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
  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对市政协报送的建议案,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阅批,按照市领导的批示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督办。
  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市政协建议案要亲自研究办理。重要的综合性建议案的办理,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协调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办理。
  3.承办单位应把建议案的办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在建议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市政协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充分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切实提高办理效果。建议案中涉及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有条件解决的,承办单位要及时予以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对于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案,经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三个月。
  4.市政协建议案要一件一办,并形成办理报告。建议案的办理报告,由承办单位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经市领导审阅后,书面反馈市政协办公厅。
  5.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对各自负责的市政协建议案的办理落实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市政协办公厅;每年末要对市委、市政府系统办理市政协建议案的工作进行总结,由市委和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分别向市政协常委会议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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