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农委[2010]1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0]115号)要求,市农委研究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0年6月25日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针对每一个农产品,遵循“科技引领、资源优化、重点突出、服务产业”的原则建立一个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应当具有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能够保持持续的创新活力和发展能力。
第三条 创新团队依托现有本市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机构组成,业务上受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指导委员会)领导。
第四条 创新团队设置一个首席专家岗位。创新团队由首席专家领衔组建,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是优秀学术带头人,应有研究员、推广研究员、教授等正高级职称。首席专家应具有较强的本产业发展战略思维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发挥较强的凝聚和领衔作用。首席专家必须兼任其中一个专业组组长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与分年度计划(标书);制定本体系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分解方案(计划任务书);组织、指导、协调和落实本体系年度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确定专业组、综合试验站及其站长和技术示范点;执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资金)预算;汇总分析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组织创新团队内部年度总结与考核;开展其他与本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有关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