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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环评环境保护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3.加大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境监测机制;将土壤环境、水环境质量、重点农村空气污染源监测等纳入环境保护常规监测体系;对局部重污染土壤实施治理和修复;定期向社会公布重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4.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建立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开展地下水污染跟踪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工作,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卫生厅。5.强化农村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减少农用化学品使用,扶持有机肥、生物农药、秸秆综合利用生产示范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农业厅、畜牧局。6.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建设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逐步形成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加强粪便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7.加大农村地区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使农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对重点乡镇,定期开办农民环境保护培训班,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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