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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环评环境保护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洛阳市、焦作市、济源市和孟州市、孟津县、偃师市、洛阳市洛龙区、沁阳市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林业厅。2.饮用水源。(1)丹江口库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实施无公害生产,严格控制库滨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加大对入库河流断面、库区控制点位水质的监测监控力度,定期进行生态安全评估,建立预警机制,随时调整区域生产结构及管理措施,确保库区水质及生态安全;对近期难以退耕还林的坡地,采取生物及工程措施,逐年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和降低流失率;优先安排淅川县规模化养殖小区发展小型沼气工程,使畜禽粪便无公害有效处理率达到100%;优先安排淅川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项目的建设;对丹江口水库汇水区上游的南阳市及相关地区,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及管理力度。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南阳市、淅川县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前坪水库的建设应在不改变许昌市原有城市供水规模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对颍汝干渠输水量的影响;位于调水干渠沿线两侧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部分耕地,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标准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其他类别水源保护区农田应尽量减少施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配套工程如沼气工程、畜禽养殖项目等均不得布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制定并颁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东中线沿线等水环境敏感地区的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环保厅、农业厅、畜牧局、南水北调办公室。

  (五)农村生态环境保护。1.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加快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监测、评价标准和方法。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畜牧局、省政府法制办。2.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体系。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环保工作,逐步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建立完善乡镇环保监管制度,在重点村设立环保专干,形成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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