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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环评环境保护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畜牧局,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2.秸秆利用及处置。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建设青贮池、生物饲料加工厂、秸秆生物气化工程和秸秆固化成型工程等秸杆综合利用工程,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3.农膜污染控制。鼓励开发无污染、可降解、易收集、耐老化、厚度在0.012毫米以上的生物地膜,替代聚乙烯农膜;通过粮棉、菜棉轮作倒茬,降低单位面积地膜平均覆盖率;大力推广收获前作物适期揭膜技术;制定农田残膜留量标准和残膜留量超标收费标准,建立鼓励回收、加工、利用废旧地膜机制。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水资源保护。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调度各项引水工程调水量和放流量,保证规划区域主要河流的生态用水;河口村水库、出山店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下游河道的生态用水,按有关规定预留下游河道的生态流量,并作为连续下泄流量予以控制;制定特殊干旱条件下重要水库、供水工程等的水量分配方案及应急调度预案,建立流域水生态风险预警机制,保证河道生态流量不被挤占,保持流域生态平衡的稳定性;提高灌溉系数,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有节制地开采地下水;加强对粮食生产核心区排污企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合理规划新建机井,避开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加大地下水超采区的限采、禁采、压采力度,落实各项灌溉节水、雨洪补源等措施,防止水位持续下降和超采区范围扩大;加强地下水开采监测,掌握超采区地下水动态信息;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促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用水的科学配置,实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河南黄河河务局。

  (四)环境敏感区域保护。1.自然保护区。河口村水库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的相关规定;小浪底北岸灌区南边界、南岸灌区北边界均应控制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边界外;水利工程建设不得侵占湿地范围或改变湿地用地功能;采取科学的施工方式和必要的管理措施,将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降到最低;合理调配水资源使用量并适当为湿地保护区补充生态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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