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集中治理畜禽养殖环节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通知
(沪饲办字[2009]22号)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近年来,国内个别养殖场户为谋取不法利益,在自配饲料和畜禽饮水中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直接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畜禽养殖环节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通知》(农办牧[2009]64号)要求,为保障本市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在2009年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监测工作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监测力度,从严查处养殖环节各种违禁添加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强化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养殖情况,查找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的原则,全面强化监管工作。一要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重点监控自配饲料、食槽饲料、动物饮水和饲料等投入品库房;二要密切关注反刍动物养殖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的新动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扩散;三要切实加大出栏活畜的瘦肉精抽检比例,对经检测确认含有违禁药物的活畜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四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和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并依法严肃处理违法单位和个人。
二、广泛宣传,强化对养殖场户的培训教育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强化分工与协作,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应结合本市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方案中关于宣传培训的部署,加强对养殖场户宣传健康养殖观念,加强对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等饲料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明确养殖场(户)的质量责任,推动养殖场户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本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请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集中治理畜禽养殖环节非法添加违禁药物情况于2009年12月25日前报我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