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调查样本
作为本市生猪固定监测区,你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将区内,选取1个镇7个有代表性的行政村作为固定监测村,再按区内生猪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3个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本区确定的统一规模档次,分别选取大、中、小3户养殖户,共21户作为固定监测户。
2、落实村级防疫员并做好备案工作
生猪固定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由村级防疫员担任,承担定点统计监测任务的村级防疫员要熟悉所在行政村生猪生产情况,具有责任心和耐心细致的意志品质。村级防疫员是最基层的统计员,他们的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区的统计监测工作水平,作为市衡量各区(县)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所以要切实做好村级防疫员的挑选和备案工作,人员落实后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变动。
3、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监测点任务
年内对选定的7个村的防疫员以及21户养殖户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详细解读生猪固定监测点的实施方案,学习生猪固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明确填报要求。通过培训,要使村级防疫员了解,他们采集的数据是否准确、及时,不仅影响数据上报质量,也关系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畜牧业形势的判断、决策是否准确,责任重大。
2010年1月1日始,各村级防疫员要按培训及监测报表制度要求,建立生猪生产统计监测台帐,并指导本村固定监测户建立生产和效益监测台帐,按月按时填报所在村所有生猪养殖场的生产情况表以及3户养殖户的生产效益情况表,并上报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各村防疫员按上下半年分别填报本村3户生猪养殖规模情况表,并上报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成立由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领导、区畜牧统计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生猪固定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为监测点工作作总体安排和协调,保障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和顺利实施;畜牧统计人员具体负责村级防疫员的培训、考核,做好数据采集的督查以及上报工作;相关人员配合统计人员做好监测点工作。如由事业单位承担具体工作的,要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职能分工。
2、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根据本市畜牧统计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制订本区固定监测点相应的工作方案,按照层层分工,各负其职的要求开展工作。
3、稳定人员,保障经费。要保证区级统计员和村级信息采集人员的稳定,保持统计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农业部对统计监测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市畜牧主管部门也在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适当增加监测点的经费补贴,区畜牧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统计监测工作的投入,统计监测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经费补贴要及时足额落实到村级防疫员,保证统计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