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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总结》的报告


  今年,我市沿海定置作业休渔时间提前,在做好前期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6月25日至26日,我们组织南汇、金山、奉贤区渔政站,开展了沿海定置渔业休渔期海陆同步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本市沿海定置作业休渔期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渔船都能按时返港。

  崇明三岛作为上海伏季休渔重点地区,其桁杆拖虾渔船占全市95%以上,伏休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崇明县建立了领导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与渔业村签订责任状,在主要港口、渔业村进驻渔政人员蹲点检查,并积极依托镇、村组织进行协助管理,对在港渔船动态实行零报告制度。渔船进港后,渔业村配合驻守在各渔港的渔政执法人员,将“三证”进行集中管理,真正做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

  (二)“稳中间”,中期结合“护渔2009”执法行动和电脉冲捕捞作业整治工作,严控渔船动态。

  我们组织沿海各区(县)开展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渔政与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相结合的检查模式,严防渔船违规出海生产,整治电脉冲惊虾仪等有害渔具。对全市主要港口实行动态监控,渔政船在芦潮港、奚家港、横沙、长兴岛等重点港口展开水上巡逻,加强日常检查。同时,我们加强与公安、海事、工商等部门的协同,积极推进渔业联合执法。

  在加强港口监管的基础上,我们还加大了海上的巡航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违反伏季休渔制度和使用电脉冲等违法渔具的渔船。

  (三)“结好尾”,后期严把加冰关,保障渔船守时出港。

  根据以往有渔船为了在开捕后抢占有利渔场而提前加冰、油、水的情况,我们严把渔船渔需物资关。把好渔船加冰、加水、加油等渔需物资关口是防止我市渔船提前出海捕捞的有力措施,同时对外省市来沪渔船监管产生了积极作用。我们召开了伏季休渔制冰企业协管座谈会,相关区(县)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加冰企业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明确了今年继续实行渔船加冰管理的四项制度,即告知制度、承诺制度、登记制度、报告制度。同时,市、区两级管理部门派人派船在港口陆上、港口水域和出海通道构筑三道防线,层层把关,我市渔政船在长江口重点水域巡查时,劝返了一批投机“抢跑道”渔船,防止提前出海。

  四、加强培训,确保安全

  在伏休期间,我们把“三防”工作作为休渔的重要环节来抓,抓好渔业安全责任状的跟踪和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认真排除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帮助提高渔民的抗风险能力,密切关注休渔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努力维护渔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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