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拥有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具备便民服务能力,能正确指导农民购买、使用农药,传播先进适用技术。农药连锁单位总部负责对所属连锁经营网点进行培训和监督检查。
三、鼓励农药连锁经营单位提升连锁网络设施水平
鼓励农药连锁经营单位加强农药配送中心建设;提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采购、配送、仓储、核算统一的电子化管理;构建农药网络信息平台,方便农民查询相关信息。
四、支持农药连锁经营单位销售政府补贴农药
支持农药连锁经营单位在连锁经营网点设立政府补贴农药销售专柜,并推行虚拟化货币农药补贴模式,促进政府补贴农药销售和农药补贴发放信息化。
五、鼓励农药连锁经营单位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鼓励农药连锁经营单位在连锁经营网点申请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配合所在区县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六、鼓励农药连锁经营单位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鼓励农药连锁经营单位加强与农业技术部门的合作,聘请农业技术人员与本企业技术人员组建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在连锁网点开展坐堂服务,为农民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指导与培训等,帮助农民掌握病虫草害防治和安全用药技术;开展巡诊服务,为农民免费上门指导,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产品安全。
七、明确对农药连锁经营单位的扶持标准与内容
明确对农药连锁经营单位的扶持标准:
(一)对在本市已拥有20家-30家连锁网店的农药连锁经营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对在本市已拥有30家-40家连锁网店的农药连锁经营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对在本市已拥有40家以上连锁网店的农药连锁经营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农药连锁经营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拓展连锁经营网络。包括改善农药配送中心设施,扩建、改善采购、配送、仓储设备,配备销售政府补贴农药专柜,新建和改进农药网络信息平台等。
(二)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农药可追溯信息系统,开发专用软件、制作和使用可追溯标签、建立农药销售档案;建立和完善农药补贴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专用软件、配备专用读卡机、打印机、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为农民制作IC卡,采集相关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