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办理赴哈萨克斯坦、新加坡、越南出国相关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单位、企业:
截至2009年6月10日,省政府赴哈萨克斯坦、越南和新加坡举办经贸活动的组团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组团名单已确定。现将有关出国手续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国手续办理
(一)境外邀请函。境外邀请函由省商务厅统一办理。请各单位在填报《因公出国程序审批表》、《护照申请卡》时,涉及“外方邀请”一栏情况中,请按以下方式填写:
1.哈萨克斯坦邀请单位和接待方、姓名、电话:哈萨克斯坦国家工商会、塔基扬娜.日丹诺娃、007-701-7798220。
2.新加坡邀请单位和接待方、姓名、电话: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林三顺、0065-63378381。
3.越南邀请单位和接待方、姓名、电话:越南工商总会国际合作司、范光盛、0084-4-374-2162。
哈萨克斯坦国给我方的邀请函需写明被邀请人情况。凡参加哈国经贸活动的出国人员提供以下材料: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职务、家庭住址。
越南、新加坡经贸活动的出国人员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职务。
请将这些材料在办理护照后传真至省商务厅招商处65380988。
(二)经贸代表团政府部门人员(正处级以下人员)和企业人员出境手续办理。请各单位和企业根据报名中选择的国别到省商务厅办理任务批件后,自行到省外事侨务办领事处办理护照和签证。
下列二种情况补充说明:
1.已报名单中的县长、市长、市委书记和省直有关正厅级干部已由省商务厅统一行文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复后,省商务厅将传真给相关单位,然后由各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自行到省外事侨务办办理。
2.已报名单中具有实职的副厅级干部已由省商务厅统一去函省办事侨务办,由省外事侨务办出具同意函后,我厅将传真至各相关单位,然后由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自行到省外事侨务办办理。
(三)口岸、银行、媒体、宣传等机构和应邀政府人员的出境手续办理由省商务厅统一办理,个人提供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籍贯、配偶姓名、家庭地址和电话等信息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份、护照白底相片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