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赴哈萨克斯坦、新加坡和越南经贸活动收费的通知
(琼商务合〔2009〕255号)
各参团单位:
为了开发中亚新兴市场以及扩大与东盟经济合作,省政府拟由省领导带队,率领我省经贸代表团于今年6月29日至7月12日访问哈萨克斯坦、新加坡和越南,并在相应国家举办一系列经贸活动。目前出访的时间和行程已安排落实,现将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按标准收费(见附件),统一订购机票,统一安排代表团在国外的吃、住、行等有关活动。
二、为了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国际合作,同时也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参加本次经贸活动的企业实施相应的补贴。相关企业只需缴付补贴以外的实际应缴款项即可,补贴部分由政府资金垫付。省直单位和各市县政府按费用总额缴付。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参团单位根据选定的线路按收费标准在2009年6月22日前将款项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海南省商务厅商务培训中心
账号:11000104000112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琼苑广场支行
联系人:王 红、陈丽,电话:65393921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46号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党员干部教育中心205房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三个国家经贸活动收费一览表
序
号
| 出访线路
| 费用总额
(元/人)
| 补贴企业金额
(元/人)
| 企业实际应缴金额(元/人)
|
1
| 海口-哈萨克斯坦-海口
| 26000
| 8000
| 18000
|
2
| 海口-新加坡-海口
| 14000
| 6000
| 8000
|
3
| 海口-越南-海口
| 18000
| 7000
| 11000
|
4
| 海口-哈萨克斯坦-新加坡-海口
| 39000
| 16000
| 23000
|
5
| 海口-新加坡-越南-海口
| 32000
| 12000
| 20000
|
6
| 海口-哈萨克斯坦-新加坡-越南-海口
| 56000
| 22000
| 3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