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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赴哈萨克斯坦、新加坡和越南经贸活动收费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赴哈萨克斯坦、新加坡和越南经贸活动收费的通知
(琼商务合〔2009〕255号)


各参团单位:
  为了开发中亚新兴市场以及扩大与东盟经济合作,省政府拟由省领导带队,率领我省经贸代表团于今年6月29日至7月12日访问哈萨克斯坦、新加坡和越南,并在相应国家举办一系列经贸活动。目前出访的时间和行程已安排落实,现将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按标准收费(见附件),统一订购机票,统一安排代表团在国外的吃、住、行等有关活动。
  二、为了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国际合作,同时也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参加本次经贸活动的企业实施相应的补贴。相关企业只需缴付补贴以外的实际应缴款项即可,补贴部分由政府资金垫付。省直单位和各市县政府按费用总额缴付。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参团单位根据选定的线路按收费标准在2009年6月22日前将款项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海南省商务厅商务培训中心
  账号:11000104000112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琼苑广场支行
  联系人:王 红、陈丽,电话:65393921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46号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党员干部教育中心205房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三个国家经贸活动收费一览表

出访线路

费用总额

(元/人)

补贴企业金额

(元/人)

企业实际应缴金额(元/人)

1

海口-哈萨克斯坦-海口

26000

8000

18000

2

海口-新加坡-海口

14000

6000

8000

3

海口-越南-海口

18000

7000

11000

4

海口-哈萨克斯坦-新加坡-海口

39000

16000

23000

5

海口-新加坡-越南-海口

32000

12000

20000

6

海口-哈萨克斯坦-新加坡-越南-海口

56000

22000

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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