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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9]69号)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1、#2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请示》(华武电办 [2009]69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你公司#1、#2机组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鄂环函[2009]76号),同意从2009年7月15日零时起执行脱硫加价政策,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362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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