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要求。经备案确认的项目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一要坚持项目建设标准,保证施工和用材质量,达到使用功能要求,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二要不折不扣完成申报确认的项目建设任务(含建设内容、规模、数量和投资额等);三要在规定实施期限内完工。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降低标准、质量和擅自改变建设任务的不予验收,对今年底前不能完工的项目不得享受资金支持政策。
  六、项目验收
  (一)验收申请。结合我省实际,对在2008年和今年上半年已建成,达到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确认后的项目即可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需在今年底前完工的项目,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最迟不超过12月31日。
  (二)申请项目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项目验收申请(应附具体项目清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合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验收组织。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并商商务部驻海南特派员办事处,联合成立农产品市场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并分别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其中专家3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项目进行验收。
  (四)验收依据、方式。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据商建发〔2006〕511号文件验收,农贸市场依据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我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46/T80-2007)标准验收。两类市场均采用现场实地验收方式。所有项目验收时均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对照项目申请报告出具意见。
  (五)验收程序、时间。
  1、受理、上报申请。市县商务局自收到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验工作。由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出具上报文件,连同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报省的验收申请材料最迟不超过2010年1月1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2、验收时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受理市县上报验收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完成项目验收的时间最迟不超过2010年1月31日。
  3、验收要求。一要突出核验重点。验收小组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达到基本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是否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核查项目资金到位、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二要评价实施效果。验收小组要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客观评价。三要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是项目是否享受资金补助及其他相关政策、落实验收人员责任的重要依据。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结果,明确做出相应的验收结论,即“通过”或“整改后再验收”、或“不通过”。四要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小组负责对每个项目写出验收意见,验收小组各成员对验收报告予以签字确认。
  (六)上报验收结果。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汇总项目验收结果及资料后,形成验收工作总结,于2010年2月15日前联合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具体办法待两部另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