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成交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我省各市县(除8个少数民族市县之外,下同)综合市场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少数民族8市县5亿元以上;我省各市县专业市场年成交额4亿元以上,少数民族8市县2亿元以上。
3、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测评,我省各市县的市场综合评分应在120分以上,测评分须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的专家组(5-7人)予以现场认定(应出具署名认定意见)。
4、市场占地面积150亩以上,西部地区可以适当放宽到100亩以上。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以租赁方式取得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
5、项目符合商务部商建发[2009]277号文件支持方向。
6、在2008年已经建成,没有享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可以申报。
(二)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全省农贸市场设置规划要求;
2、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一般要求在2000平方米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3、市场主体工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并通过建设部门验收;
4、市场应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5、市场选址、内部结构、摊位设计和内部管理应符合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我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46/T80-2007)要求;
6、正在实施升级改造的市场;
7、已经建成或改造并投入使用,但没有享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可以申报。
我省五指山市、东方市、陵水县、保亭县、昌江县、乐东县、琼中县、白沙县等八市县的项目申报条件参照西部标准执行。
三、项目申报资料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报资料
1、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
2、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请书。(附件1)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4、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6、《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实施细则综合测评表。
7、市场土地使用证或租赁方式取得的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8、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0、保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支持政府,保障市场供应的承诺)。
11、对农民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