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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商务建〔2009〕357号)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各承办企业:
  现将《海南省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海南省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与支持方向
  (一)主要任务
  2009年在全省重点支持建设和改造3-6家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市场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紧密联系,提升市场服务水平;支持10-20家县乡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善交易设施,改善交易环境;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农贸市场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不断降低流通成本,减少农产品损耗,拓宽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保证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
  (二)支持方向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性设施以及交易厅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等经营性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农贸市场进行布局调整、交易厅棚、冷藏保鲜、摊位、供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照明设施、公共设施、卫生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检测仪器的建设和改造。
  二、项目的条件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市场。对于在抗击自然灾害、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报条件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承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政府,保障市场供应;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承诺及时、准确填报“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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