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土 地 增 值 税 涉 税 证 明

   地税土增涉[  ]  

      (纳税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将位于        的房地产(证书号:     )权属转移、变更至       
    根据                  的政策规定,属于:
  □ 已缴纳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零税款
  □ 土地增值税免税
  □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特此证明。

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2、本证明一式四份,交纳税人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复印件无效。

  附件:2
  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审核表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名称及座落地址

 

房地产权属证书号

 

申请开具涉税证明的事由及审核意见:

该单位于  年 月 日将位于        的房地产(证书号:     )权属转移、变更至      。根据       

             的政策规定,属于:

□ 已缴纳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零税款

□ 土地增值税免税

□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受理机关意见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县局、分局

审 核 意 见

 

业务科主管业务人员: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科长(科长):

                       业务科室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

                        局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