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持续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产业布局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10〕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持续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产业布局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持续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产业布局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定位,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全市产业升级转型和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努力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办〔2008〕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严格市场准入,大力实施源头治本战略
为解决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分散、零乱给行业发展和安全监管工作带来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实现产业集聚、集中监管、确保安全,经充分研究,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在虎门港、谢岗、大岭山、清溪--三镇一港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重点规划区域。今后,所有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并按市政府统一规划在“三镇一港”专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不设立在专用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新建项目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对新办的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应积极鼓励支持投资者在“三镇一港”设立。各镇街、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严把准入关,逐步规划并实施“化工经营一条街”等集中、集聚模式,依法集中管理,强化安全基础,尽快解决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零散、不安全的现状。
二、立足环节监控,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