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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民办中小学申报条件

  1.学校办学思想端正,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办学现象;

  2.具有3年以上办学历史。办学规模:高中(含完中和多层次学校)1500人以上;初级中学1000人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1200人以上;小学1000人以上;(办学质量好的学校,规模可适当放宽)

  3.办学条件较好,产权明晰,有独立校园,教学设施设备达到省规定标准;

  4.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招生、收费、教师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实现零投诉,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校长和教师均具备任职资格,按公办学校标准配备教师,并与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规定全员缴交社保费,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

  6.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审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教学有特色,教育教学质量好,初三中考总分、合格率在全市同类学校中达平均水平以上,小学六年级抽查成绩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在全市同类学校中达平均水平以上。重视学生德育工作,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

  7.当年教育年检结果为“合格”。

  被评为规范化学校或市三星级以上的民办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民办幼儿园

  1.幼儿园办学思想端正,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办学现象;

  2.具有3年以上办学历史,办园规模180人以上;

  3.办园条件较好,有独立园舍。幼儿园产权、使用权明晰。幼儿玩具等设施设备达到我市规定标准;

  4.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招生、收费、教师和幼儿管理等方面实现零投诉,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园长和教师均具备任职资格,按公办幼儿园标准配备教师,并与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规定全员缴交社保费,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

  6.办园质量较高,以素质教育为重点,重视幼儿日常行为习惯培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幼儿园没有出现“小学化”教学现象;

  7.当年教育年检结果为“合格”。

  被评为等级幼儿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 申报程序与评审

  第七条 (申报时间和程序) 专项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学校于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按以下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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