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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湘地税发[2010]18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为了配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案的制定,大力支持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认真落实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省发展新型工业、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当前,我省正在结合实际拟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落实措施。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各级要以极大的政治热情积极参与,认真关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的问题。省局已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形成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并以政策汇编的形式下发。各级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执行好、落实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大力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二、做好政策辅导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确定专人负责,进行上门服务,并做好政策辅导工作。今后,凡新出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要及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和辅导,以供领导决策时参考以及纳税人、税务干部参照执行。
  三、扎实有效地开展调研工作。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时间不长,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从理论到实践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和明晰。因此,各级要在全面执行好、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局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服务经济发展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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