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目前2家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我省实际,为方便车主交车,按南北区域管理分工。
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负责南部区域的三亚、乐东、陵水、保亭、昌江、东方、白沙、琼中、五指山市县的报废汽车回收。
海南统原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负责北部区域的海口、琼海、万宁、儋州、洋浦、临高、定安、屯昌、澄迈、文昌市县的报废汽车回收。
第十一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收到车主的报废车及申报材料后,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的有关信息;回收的报废汽车,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车辆解体,并对车辆解体过程拍摄像片,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拿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办结手续后,按一车一档案存档。
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乘坐人数等信息,定期将副联报送到所在地的商务局备案。
第十三条 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应取得新车购车发票等证明、凭据。
第十四条 海口、三亚市商务局会同当地财政、环保部门分别在海口、三亚市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审核补贴资金的申请。北片海口服务窗口地址:海口市新华南路1号海口市商务局,联系电话:66245333、66202329;南片三亚服务窗口地址:三亚市田独镇荔枝沟市仔村路口,联系电话:88256178。
海口、三亚市商务局是“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海口、三亚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是否准确,并对符合规定的车主按规定时间拨付补贴资金。
海口、三亚市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证件是否属于“黄标车”。
第十五条 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按南北区域管理范围分别到海口、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