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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的通知
(鲁卫中综合发〔2010〕11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局,山东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医药发展大会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法〔2009〕89号)要求,全面提高中医临床人员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的实施意见》(鲁卫规财发〔200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确定启动实施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计划3年内在全省重点培养10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促使一批中青年中医临床技术人员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扎实、临床诊疗技术精湛、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二、培养对象及条件
  培养对象遴选条件为:
  ㈠在各级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
  ㈡年龄45岁以下,热爱中医事业,品学兼优,认真好学,身体健康。
  ㈢在中医临床一线工作,是所在科室技术骨干。
  ㈣中医理论基础扎实,有较高的中医临床诊疗水平,有培养潜力。
  ㈤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重视,能够为临床技术骨干培养对象提供良好学习环境,培养对象学习期间的差旅费、工资待遇等能得到保证,并能够落实配套培养经费。
  省卫生厅于2009年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一批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申报及遴选工作,评选产生出473名中医药人员,作为第一批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对象(见附件)。第一批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实施结束后,省卫生厅将继续开展中医临床技术骨干遴选工作。
  三、培养方式及内容
  采取省内集中理论学习和省内、外分散临床进修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对象进行培养。理论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医经典理论、临床基础知识和专科专病研究进展。临床进修主要是到相应专业的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和中医药重点学科进行临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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