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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0]138号 2010年6月29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物价局: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自6月1日起上调了国产陆上天然气价格,为了及时疏导价格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天然气价格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35号)、《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联动调整我省各市、州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各市、州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除居民用气价格外),实行联动调整,调整后的各类价格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7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其中:车用天然气结算价及销售价、压缩天然气母站的销售价格自7月1日起执行。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天然气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及政府的决策意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
  湖北省各市、州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湖北省各市、州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城市

居民

工业

商业及其他

车用天然气

输配气

结算价

销售价

高压

中压

压缩天然气母站

发电

除工业

工业

除工业

工业

除工业

工业

1

武汉市

2.3

3

3.675

3.49

4.5

输配气1.93 (供工业2.33)

2.49

-

2.172

2

鄂州市

2

2.76

3.39

3.15

4.5

1.6

2

2.13

-

-

-

-

3

宜昌市

2.2

2.8

3.22

标准站: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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