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本次检查中发现了许多突出问题,有些问题是长期、普遍存在的,有些则是新形势下出现的。这些问题需要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处罚、纠正,并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将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引导到合法合规的轨道上来。
  (一)资格、资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各地对企业资质的检查、处理,基本上停留在省厅布置的资质监督检查工作上,未与平时的市场、质量、安全检查、巡查工作相结合,对企业不良行为的处理未能与其资质挂钩,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处于停业状态的企业处理数量不多。二是扶持发展劳务企业工作有待加强。今年以来全省仅新办劳务企业34家,同比下降75%。劳务企业发展不够是劳务分包行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三是各地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有待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尚未形成。个别市建设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未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标代理结果进行备案,形成招标代理机构从业管理空白。四是资格、资质许可层级管理有待加强。县(区)资质格许可专管人员变动频繁,市州对专管人员的培训较少,县(区)初审部门对资格、资质规定的人员、业绩审查质量不高。
  (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如下问题:检查时代理机构的部分注册人员不在岗,存在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将人事关系虚假存于代理机构,实际不在该代理机构工作现象;代理机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内容与同期统计报表不一致;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代理合同存在不规范现象。有5家受检机构不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要求,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一般表现为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建设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办理时间晚于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擅自更改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承包合同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等。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背离招标文件的合同文件,即签订“阴阳合同”。
  3、建设单位压级压价,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在中标价基础上再下浮;部分政府投资工程强制施工单位垫资施工;违规收取现金履约保证金;不按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和国家规定拨付工程款。
  4、建设单位将门窗、幕墙、钢结构、消防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专业承包商;指定材料供应商;个别建设单位存在规避招标、明招暗定问题。
  (四)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备案的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到岗履职,实际履职的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具备资格(超越执业资格或无证上岗),或非本企业人员,存在施工单位允许其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现象;施工企业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人员而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问题普遍存在;重要的工程资料非当事人本人签字现象严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