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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精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重要意义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缓解企业、涉农融资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暴露出业务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等问题,个别单位违法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了融资性担保专业优势和增信功能的发挥,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作为加强地方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实行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相结合,政策上宽严适度与管理上分工协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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