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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南京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探索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为此,各单位一方面要深入调研,做好相关资料搜集整理,积极探索交通综合执法的管理模式,逐步理顺管理体制、科学整合执法资源、大力提升执法效能。另一方面要结合燃油税改革,认清形势,积极应对,改进管理工作方式方法,将工作重心由事前许可转向许可后续监管服务,实现全过程管理,打造“服务型交通”。
  (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对照近年来出台、修改及废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统一交通行政权力事项。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权力阳光运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一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注重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切实落实责任追究,不断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端正执法动机,规范执法行为,要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强化执法现场管理,规范一线检查行为;深入领会立法的本意,明确违法认定标准;规范文书制作,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严格实施查处分开、罚缴分离工作制度;按照省厅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全面推行说理式文书,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试点推行说理式文书,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重大执法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对重大许可事项,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对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和合议制度,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坚持交通执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结合省厅相关规定,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按照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做好新进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开展在岗执法人员新一轮知识更新培训。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重点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基础法律知识和交通法律法规,市局将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抽考,考试结果计入执法人员年度考核。通过强化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理念,提高行政执行力,使我市交通执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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