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南京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宁交法〔2009〕7号)
各区县交通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切实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强化便民服务意识,夯实执法工作基础,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市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年活动,并制订了《南京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南京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依法行政,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强化便民服务意识,夯实执法工作基础,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我市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局决定开展“南京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年”(以下简称“规范管理年”)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交通为目标,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要求,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是实现全系统规范管理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全面深入地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实现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力争交通系统综合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在全市经济执法队伍中处于前列。
工作目标:实现“五个提高”,即:提高行政执法服务交通行业发展的能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行为规范程度;提高执法责任制落实程度;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规范管理年”活动顺利开展,市局成立“规范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娄学全;副组长:罗虹、乔海滨;成员:李东庆、陆培基、慎健骅、洪伟、林华、孙文华、张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李东庆同志兼任,政策法规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各区县交通局、局属各执法单位应成立“规范管理年”的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