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是我市交通行政执法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工作标准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为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09年3月1日-6月30日)
市局将在2009年3月组织推行说理式文书的专题培训,自2009年4月1日起,全系统罚款额在5000元以上(含本数)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书必须使用说理式文书。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7月1日-10月31日)
自2009年7月1日起,全系统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书必须符合说理式文书的基本要求。在此阶段,市局将结合日常执法督察工作评选优秀说理式执法文书,并作为示范文本下发各执法单位,并适时组织执法单位召开推行说理式文书经验交流会,在全系统全面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工作。
(三)检查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日-12月31日)
市局在考核行政处罚系统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结果。通过检查和总结,不断提高说理式文书的制作水平。有条件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先行试点制作说理式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报告等处罚文书和许可决定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
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有效举措,是消除执法机关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效缓解行政争议,全面衡量办案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形象的有效途径。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执法文书说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建设和谐交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确保推行说理式文书工作稳步推进
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推行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措施到位,协调到位,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实施,在推行中遇到问题、或总结出经验和做法,请及时与市局政策法规处联系。在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过程中,各单位应注重由点到面、由易到难,稳步推进:要针对执法人员可能出现的畏难甚至抵触情绪,处理好人员素质和要求的关系、案件查处和规范的关系;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可针对业务骨干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通过指导示范、日常督查和绩效考核,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心,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要针对目前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内容过于简略的问题,改进事实和证据的论述方法,强化说理论证;针对个案具体情况,做到繁简适当: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清楚的一般程序案件,可以简明扼要的说理,对案情复杂,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争议较大的案件,要充分说理,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同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