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交法〔2009〕8号)
各区县交通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根据《2009年南京交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南京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工作部署,经研究,市局制定了《南京市交通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市交通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实施方案》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南京市交通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2009年南京交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南京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中推行说理式文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南京市交通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首先以行政处罚文书为切入点。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坚持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为原则,以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合法性、合理性、逻辑性和完整性为目的,通过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实现年内全系统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文书达到说理式文书基本要求。同时,在总结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的基础上,逐步在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执法领域推进说理式文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从而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执法理念。
二、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不仅仅是简单的描述违法事实和照搬法律依据,而是要将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表述、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解释以及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全面客观地展示出来。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执法文书,也是最终对管理相对人产生影响的法律文书。因此,此次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重点是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拓展到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报告等处罚文书中。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标题、案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