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交通局关于调整栖霞、雨花、沿江三区货运管理工作模式的批复

南京市交通局关于调整栖霞、雨花、沿江三区货运管理工作模式的批复
(宁交法〔2009〕18号)


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你处《关于调整栖霞、雨花、沿江三区货运管理工作模式的请示》(宁运管字[2009]9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栖霞区、雨花台区和沿江工业开发区的货运管理模式进行调整。从调整之日起,由栖霞、雨花、沿江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除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外)的行政许可和普通货运车辆管理的相关业务。调整之前已经取得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的业户和已经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二、为提高行业管理工作效率,切实方便行政相对人,由沿江工业开发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的车辆现场核查,并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核查报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