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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移民局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安置房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12、房屋四周护坡、挡土墙是否有设计图纸,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3、房屋周围建筑垃圾是否清场完毕;
  14、房屋四周道路、路灯、化粪池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5、雷区房屋是否有防雷装置(非雷区可不要求)。
  五、遵循竣工验收原则
  移民安置房屋竣工验收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有关单位和人员要遵循验收原则,不得草率应付,敷衍塞责。
  (一)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二) 竣工验收原则上以一个安置点(大的安置点可按施工标段划分)为验收单元。正式竣工验收时必须抽查一定数量的房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验收职责,不得简化验收程序,不得遗漏验收内容。
  (三) 移民安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以安置点或施工标段为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向移民住户提供《分栋验收记录》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各司其职建立移民安置房屋竣工档案管理制度。工程验收后同步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工作,确保资料及时、真实、齐全。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详见附页,各地可结合安置点的实际情况增加必要内容。
  六、加强竣工验收督查
  (一) 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执行验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验收监督记录。发现存在严重施工质量问题的,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返修,监理、建设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经返修复查通过后再行组织验收,确保验收工作质量。对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二)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验收督查小组,参照本《通知》制定移民工程验收实施方案,把握验收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验收重点和关键部位,切实把竣工验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移民安居乐业。

  附:
  一、《移民安置工程质量分栋验收记录表》
  二、《移民安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主要内容清单》
  三、《移民安置工程监督档案资料主要内容清单》
  四、《移民安置工程监理资料主要内容清单》
  五、《移民安置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主要内容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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