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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枣庄联丰焦电实业有限公司2×1.5万千瓦煤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枣庄联丰焦电实业有限公司2×1.5万千瓦煤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9〕123号)
枣庄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枣庄联丰焦电实业有限公司2×15MW煤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枣价格发[2009]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鲁价格发[2008]143号文件的规定,核定枣庄联丰焦电实业有限公司2×1.5万千瓦煤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05元,自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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