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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工作检查的通知


  (一)《招标投标法》;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0号);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9号);

  (四)《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3号)

  (五)《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琼建管〔2009〕37号)。

  三、检查方式

  (一)抽查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档案资料;

  (二)抽查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档案资料;

  (三)抽查工程现场;

  (四)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等问题座谈交流。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7月12日-16日检查三亚、陵水、保亭和五指山等市县;

  (二)7月19日-23日检查乐东、东方、昌江和临高等市县;

  (三)8月2日-6日检查儋州、白沙、琼中和屯昌等市县;

  (四)8月9日-20日检查海口、万宁、文昌、琼海、定安、澄迈等市县。

  具体时间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检查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海口、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派1名业务人员参加检查。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有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二)对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对故意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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