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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9年8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2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年1月-3月开展基层调查;5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审核、汇总和上报;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本市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上海市统计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组成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负责本市清查总体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清查工作的部门分工是,上海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市科委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市教委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区县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对各区县的工作要求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按照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各区县统计局、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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