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批转《长沙市中小学校园连锁超市服务企业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教通〔2010〕108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
市教育局同意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制定的《长沙市中小学校园连锁超市服务企业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长沙市中小学校园连锁超市
服务企业备案监督管理办法
为切实推进我市中小学校园食品用品消费市场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3〕6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进入我市中小学校园连锁超市服务企业实行备案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企业资格及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心教育,具有较强的服务理念和安全意识。
2.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且有从事连锁配送经营工作三年以上的经验。
3.产权明晰,资产优良,经营效益明显,负债率低,拥有职业经理人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4.经营管理实行“六统一”标准,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店貌(招牌、标识、服装)、统一服务。
二、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近三年公司主要业绩说明以及拟开展项目的策划。
2.已进入学校连锁超市的服务企业也需申报,实行备案监督管理。未通过资格审查备案管理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资格审查备案的在合同期内不得拓展业务范围。合同期满后不得续签合同。
3.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长沙市中小学校园连锁超市服务企业备案管理申报表》(附件)于2010年6月25日前送交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后勤管理科。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将组成专家评审组评议,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对通过评审获得资质的企业,将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市属各学校和区县(市)教育后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