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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情况的通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情况的通报
(忻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市政府下发《忻州市征招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和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方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的通知》后,忻州市消防支队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完成了344名合同制消防人员的征招任务(其中合同制消防队员273名,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71名),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抗御火灾的能力。但从当前落实情况看,各县(市、区)发展很不平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情况

  根据《消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目前,忻府区、原平市已建有公安消防队;定襄、繁峙、代县、宁武、神池、五寨、保德、静乐、偏关已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五台、河曲和岢岚三县至今未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任务。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情况

  全市现有的九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只有宁武、静乐、代县、定襄和神池五个县解决了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问题,繁峙、五寨、保德、偏关等四个县均无固定的专职消防队营房。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及经费到位情况

  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征招的344名合同制消防人员,只有忻府区、原平市、保德县和宁武县按要求做到了经费、人员全部到位;定襄县应到位经费74.9万元,现到位5万元,30名合同制消防人员有10人上岗;五台县、五台山、繁峙、代县、神池、五寨、岢岚、河曲、偏关、静乐等十个县因经费没有落实到位,合同制消防人员至今无法上岗。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车辆器材配备情况

  根据公安部有关消防队站建设标准和《山西省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标准》,我市九个政府专职消防队中,只有宁武、保德两县政府在2008年分别投入经费142万元和40万元购置了部分车辆器材装备,使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按要求基本达到了配备标准;定襄、繁峙、代县、神池、五寨、偏关和静乐等七个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均存在车辆数量不足和种类单一的现象,11种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36种随车器材严重短缺,特勤器材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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