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
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两部分。
1.主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009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市政府将全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项分解下达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较大事故起数、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等四项指标由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承担本行业(领域、系统)相应的控制指标。
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两项指标主要由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承担;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两项指标由市安监局承担;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煤矿较大事故起数、煤矿重特大事故起数等四项指标由市煤炭局承担;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建设局承担;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质监局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两项指标主要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市交通局承担;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民爆物品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公安民爆支队承担;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交通局承担;
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主要由市综治办等有关单位承担;
电力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经委承担;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农机局承担。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承担分解到本行业、本领域的相关控制指标。
2.主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从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淘汰落后、落实制度、宣传教育、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创新工作等八个方面确定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见附表2),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1.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企业、班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