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33号 2009年03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分析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将确定的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4类21项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政府。控制指标的考核以总体控制指标、绝对控制指标和重特大事故起数为主,相对控制指标为辅。
(一)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1.总体控制考核指标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2.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1)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4)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6)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3.相对控制考核指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1)较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2)重大以上事故起数为零
其中:煤矿重大以上事故起数为零
(二)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围绕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抓好“三项行动”、强化“五个保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 等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从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淘汰落后、落实制度、安全投入、宣传教育、应急救援、机构建设、责任追究、创新工作等十个方面确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见附表1),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